本页范围与依据
本页收录家办与企业主使用新加坡 VCC 最常被问到的 36 个问题,分为基础概念、管理人与牌照、13O 与 13U、子基金与家族结构、企业主与传承、年度合规六组。每条答案先给结论再给依据,依据以 MAS 通函 FDD Cir 05/2026(2026-07-31)、MAS SFO 牌照豁免 FAQ(2026-06-12)、IRAS VCC 税务框架第四版(2026-04-22)、ACRA 页面与 VCC Act 现行文本为准;现行文件没有明文答案的问题,写明须向律师、税务顾问或 MAS 确认。
基础概念
家办一定要用 VCC 吗?私人公司能不能申请 13O?
不一定。13O 适用于在新加坡注册并为新加坡税务居民的公司,私人公司与 VCC 都可以作为申请载体;13U 适用于更广的核准基金载体(MAS FDD Cir 05/2026 第 2.5 段,2026-07-31)。是否用 VCC,取决于家族是否需要子基金分账、按资产净值进出、名册不公开等功能,而不是税务奖励本身。比较见落地结构对比。
VCC 本身是不是一种税务优惠?
不是。VCC 是依《可变资本公司法》(VCC Act 2018)注册的基金法律载体,所得税上按公司处理,公司税率 17%(IRAS,2026-08-07)。13O / 13U 是须另行向 MAS 申请、逐个基期达标的税务奖励;IRAS 说明 VCC 只会被考虑适用 13G、13O、13U 三类(VCC 税务框架第四版第 5.7 段,2026-04-22)。
VCC 和普通私人公司对家办来说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主要有三点:一是"可变资本",实缴股本始终等于资产净值,股份按资产净值比例发行和赎回(VCC Act 第 19 条);二是伞形 VCC 可设多个子基金,资产负债依法隔离(第 29 条);三是股东名册不向公众公开(ACRA,2026-01-29)。代价是必须委任合规的基金管理人、不能豁免审计,且唯一目的只能是集合投资计划。
伞形 VCC 的子基金是不是独立公司?
不是。VCC Act 第 32(1) 条明确子基金不是独立于 VCC 的法人;但第 29 条规定子基金资产不得用于清偿其他子基金或 VCC 的负债,第 33 条允许子基金像法人一样单独清盘。税务上伞形 VCC 是单一实体,居民证明以伞形 VCC 名义签发并列明子基金(IRAS 第四版第 5.4 段)。详见子基金分账。
VCC 的股东名册真的不公开吗?
对公众不公开,但不是匿名。ACRA 说明 VCC 无需向公众披露成员名单;VCC Act 第 82 条规定,管理人、托管人(伞形 VCC 下为子基金托管人,仅限该子基金成员信息)、为执法目的的公共机构及持法院命令者可要求提供名册。VCC 还须委任合资格金融机构(EFI)核查客户并维护受益所有人名册(MAS Notice VCC-N01,2025-06-30)。
管理人与 SFO 牌照豁免
SFO 可以直接担任 VCC 的法定管理人吗?
目前没有可直接引用的明文结论,须取得新加坡律师意见或向 MAS 确认。VCC Act 第 46(2) 条列明的管理人是持牌基金管理公司、SFA 第 99(1)(a)–(d) 条所列机构或"规例订明者",没有直接点名依类别豁免运作的 SFO;而 MAS 通函允许 SFO 管理 13O / 13U 基金。两套规则的交汇见管理人安排。
2026 年 6 月 15 日之后,SFO 还需要向 MAS 申请个案豁免吗?
一般不需要。新框架自 2026-06-15 生效,合资格 SFO 依 SF(LCB) 规例附表二第 5(1)(ba) 段的类别豁免运作,须通知 MAS、在 MAS 持牌银行开户(境外注册的基金载体可用 FATF 标准司法辖区的受监管银行)并提交年度申报;MAS 表示除非有特殊理由,一般不再给予个案豁免,存量 SFO 过渡期至 2027-06-15(MAS SFO 牌照豁免 FAQ,2026-06-12)。
家办能不能为了用 VCC 或税务奖励去申请基金管理牌照?
不能以此为理由。MAS 指引 SFA 04-G05 第 3.4 段写明,形式与实质上只管理自有资产的公司无需基金管理牌照,MAS 不会为了让其符合税务奖励或使用要求持牌管理人的基金结构而发牌;申请人须提供管理第三方资金的可信计划(2025-09-03 修订版)。
外部持牌管理人管理家族 VCC,按 SFO 基金还是非 SFO 基金评估?
按定义,不由依第 5(1)(ba) 段豁免的 SFO 管理的基金属非 SFO 基金,须有第三方投资者出资或真实募资意图(MAS FDD Cir 05/2026 第 3.1 段及脚注 2–3)。若 SFO 同时担任顾问或与持牌公司联合管理,原文用词为"managed or advised directly",归类与适用条件须在申请前向 MAS 书面确认。
SFO 设立后要在多久内通知 MAS?年度申报可以延期吗?
新 SFO 须在新加坡开始运营后 14 天内提交开业通知(Notice of Commencement of Business);首份年度申报在当前财年结束后 4 个月内提交,MAS 表示不会再给予延期。服务商可用其 Corppass 代交,但须附出资家族成员与 SFO 一名董事签署的声明(MAS SFO 牌照豁免 FAQ 3、6–8,2026-06-12)。
关键雇员的资金能放进 SFO 管理吗?
可以,但有上限。SFO 可为家族成员、家族信托、家族全资且只为家族利益的公司、家族全资资助的慈善机构及关键雇员管理资金,来自关键雇员的资产合计不得超过 SFO 管理资产总值的 10%(MAS SFO 牌照豁免 FAQ 1,2026-06-12)。超出这一范围的外部资金不在类别豁免覆盖之内。
VCC 的董事和秘书有什么要求?
至少 1 名通常居住在新加坡的董事,以及至少 1 名身为管理人董事或其合资格代表的董事,两者可为同一人(VCC Act 第 48 条)。ACRA 要求 VCC 在注册后 6 个月内委任公司秘书、3 个月内委任审计师(2026-01-29)。家族成员可以担任董事,但须同时满足上述人选条件。
13O 与 13U 税务奖励
2026 年 8 月以后新申请 13O 的 SFO 基金需要多少资产?
2026-08-01 起新批的 13O / 13OA SFO 基金,申请时及每个基期末须持有至少 S$2,000 万指定投资下的管理资产(AUM in DI);13U SFO 基金为至少 S$5,000 万(MAS FDD Cir 05/2026 第 4.3–4.4 段,2026-07-31)。存量奖励适用其奖励函所载条件。条件全表见13O / 13U 两条轨道。
投资专业人员可以是家族成员吗?
可以部分是。13O / 13OA SFO 基金的 SFO 须雇用至少 2 名合资格投资专业人员,其中至少 1 名不是家族成员;申请时可只有 1 名,须在首个课税年度基期末前补足,否则奖励自开始日起撤销。合资格者须为新加坡税务居民、月薪超过 S$3,500、实质从事投资管理(FDD Cir 05/2026 第 4.3 段、脚注 18)。
本地业务支出要花多少?捐赠能不能算?
按资产分三级,捐赠可以部分抵充但不加倍。SFO 基金 AUM in DI 低于 S$2.5 亿为至少 S$20 万,S$2.5 亿至低于 S$20 亿为 S$50 万,S$20 亿及以上为 S$100 万(FDD Cir 05/2026 表 C)。合资格捐赠与混合融资工具赠款可部分抵充,其中赠款按 2 倍认定(脚注 23–24);抵充须以达到最低本地业务支出为前提,比例见附件 6B / 7B。
资本部署要求(CDR)是什么意思?
指 SFO 基金须把 AUM in DI 的 10% 或 S$1,000 万两者中较低者,投资于三类新加坡相关资产:认可交易所上市证券、MAS 持牌机构在新加坡分销的产品、在新加坡有实质运营的非上市新加坡公司,部分类别按 2 倍计;首次须在奖励开始后第一个完整课税年度的基期末满足(FDD Cir 05/2026 第 4.5(b) 段)。
某个基期末资产低于门槛会怎样?
在现行规则下,该基期对应的课税年度不能享受 13O / 13U 豁免。同样,未在基期结束后 4 个月内向 MAS 提交年度声明,或与 MAS 失联,该年度也不能享受豁免,MAS 还可终止奖励(FDD Cir 05/2026 附件 12 FAQ 4)。因此税务奖励需要逐年维护,不是一次取得、长期有效。
伞形 VCC 新增子基金要重新申请税务奖励吗?
通常不必单独申请,但对 SFO 基金尚无专门明文,宜先向 MAS 确认。MAS 通函附件 8A FAQ 3 写明伞形基金在奖励下视为一个法律实体、新增子基金不构成新奖励,但这段出自非 SFO 基金的封闭式基金处理 FAQ,附件 11(SFO 基金)未单独说明。新增子基金仍须在成立后 7 天内向 ACRA 注册(VCC Act 第 27 条)。
13O 与 13U 计划到 2029 年底到期后,已获批的基金怎么办?
MAS 通函第 2.3 段写明,基金税务计划于 2029-12-31 到期,已获批的基金只要持续符合条件可继续享有。到期后是否延长或调整,以 MAS 届时公告为准。家族做长期安排时,不宜把奖励写成永久前提,家族章程与传承文件应预留规则变化后的调整机制。
子基金、家族结构与信托 / PPLI
可以给每个子女各设一个子基金吗?
法律上可以。伞形 VCC 可设多个子基金,每个子基金须在成立后 7 天内向 ACRA 注册,规费每个 S$400(ACRA,2026-01-29)。但子基金是投资组合的划分,不是独立法人;每个子基金要有清晰的投资政策、股份类别与估值,并在财报中分别列账。按成员分账的利弊见子基金分账。
子基金之间调拨资产要交印花税吗?
可能要。IRAS 规定伞形 VCC 的子基金在印花税上视为独立的人,子基金之间的文书与公司之间的文书适用同样的印花税;无文书的子基金间转移须在 14 天内通知印花税专员,否则可被处最高 4 倍税款的罚款(IRAS VCC 税务框架第四版第 7.3–7.7 段,2026-04-22)。
一个子基金亏损,可以抵另一个子基金的盈利吗?
不可以。IRAS 把伞形 VCC 视为单一纳税实体,只交一套 Form C,但税务规则在子基金层面适用,亏损子基金的亏损不得抵扣盈利子基金的应税所得(IRAS VCC 税务框架第四版第 5.11–5.12、5.40 段,2026-04-22)。获 13O / 13U 豁免的指定收入另按奖励条件处理。
MAS 说的"家族成员"包括女婿、儿媳和前配偶吗?
按字面包括。MAS 把家族成员定义为同一共同祖先的全部直系后代,并写明包括现任或前任配偶、领养子女、继子女、配偶父母与配偶兄弟姐妹;共同祖先与在新加坡设立 SFO 的最年轻一代相隔不超过五代(MAS SFO 牌照豁免 FAQ 2,2026-06-12)。具体成员是否在列,宜结合家谱由律师确认。
家族成员或股东变动要告诉 MAS 吗?
要。已获 13O / 13U 奖励的家办基金,基金的受益所有人(信托结构下为受益人)、SFO 的股东 / 董事 / 关键雇员(C-suite)/ 投资专业人员,以及基金或 SFO 持股链中新增的中间实体发生新增或更换时,须写信至 FO_13OU@mas.gov.sg;基金由非 SFO 改由 SFO 管理或相反,须重新申请,新奖励自申请日起算(FDD Cir 05/2026 附件 11 FAQ 2、4;MAS 家办计划 FAQ 页,2026-09-14)。
VCC 股份可以由家族信托持有吗?
可以。MAS 写明 SFO 可通过信托、基金会或其他法律结构持有,家族信托也在 SFO 可服务的对象之内(MAS SFO 牌照豁免 FAQ 1)。受托人作为 VCC 股东时,要同时考虑信托业务的牌照:私人信托公司可豁免持牌,但须委任持牌信托公司负责反洗钱合规,并在一个月内通知 MAS。分层见信托与 PPLI 衔接。
保单放在 VCC 里,还能做受益人提名吗?
通常不能使用《保险法》下的提名。LIA 说明,作出提名须保单持有人即受保人本人且年满 18 岁,由信托、公司或 VCC 持有的保单不符合这一条件(LIA 提名指南,2026-03)。保险金进入 VCC 后的去向,由 VCC 章程、股份类别与股东层面的安排决定,须与信托或遗嘱文件一并设计。
PPLI 的保单价值能算进 AUM in DI 吗?
目前没有明文答案,不应自行推断。MAS 通函、家办税务计划页与相关 FAQ 均未提及私募寿险(PPLI)保单是否属指定投资、是否计入 AUM in DI。若架构中有 PPLI,宜在申请税务奖励前向 MAS 书面确认。PPLI 本身的承保地、费用与核保见姐妹站 ppli.com.sg。
CRS 下,VCC 要申报家族成员的信息吗?
按 IRAS 对集合投资计划的说明,通常要。IRAS CRS 指南写明集合投资计划属投资实体,投资者直接持有或列名于其名册时,申报责任在该计划;新加坡申报金融机构须在 3 月 31 日前注册、5 月 31 日前提交申报或零申报(IRAS,2026-09-09),修订版 CRS 自 2027-01-01 适用。个人层面的 CRS 见姐妹站 hnw.sg。
企业主与传承
能把家族经营企业的股份放进 VCC 吗?
视轨道而定。13O / 13U SFO 基金可在符合条件下持有家族经营企业且无持有上限,但不计入最低 AUM in DI,基金也不能以长期持有经营公司为主要用途(附件 12 FAQ 1);非 SFO 基金不得持有家族经营企业(MAS FDD Cir 05/2026 附件 11 FAQ 6、脚注 176)。VCC 的唯一目的是集合投资计划,本身不能经营业务(VCC Act 第 15 条)。详见企业主资产重组。
把经营企业股份转进 VCC 要交多少印花税?
一般按被转让股份的代价与价值孰高计 0.2%,非上市公司股份的价值取资产净值,新加坡境内签署的文书须在 14 天内缴纳(IRAS,2026-01-28)。VCC 一般性发行新股不征股票印花税,但若用来实现转让则视同转让计征(IRAS VCC 税务框架第 7.11 段)。重组类减免可能适用,门槛与适用性以 IRAS 审核为准。
新加坡有遗产税吗?VCC 股份传给子女要交税吗?
没有。新加坡对 2008-02-15 及之后去世者不再征收遗产税(IRAS,2026-03-09)。但生前转让 VCC 股份可能涉及按资产净值计算的股票印花税,身故后转移通常需要遗产承办文件;家族成员若是中国内地、香港或其他司法辖区的税务居民,当地继承、赠与或所得税规则可能另有要求,须在当地取得专业意见。
创始人去世后,VCC 和子基金会终止吗?
不会因此自动终止。VCC 作为法人具有永续存续(VCC Act 第 16(5)(b) 条),子基金随 VCC 存续。但股份继承、董事与授权签字人更替、管理人关系与银行账户都要重新处理;非新加坡居民的遗产承办程序与时长,以法院与律师意见为准。继任安排见跨代传承。
年度合规、成本与流程
家办 VCC 每年要交哪些申报?
至少三条线。ACRA:财年结束后 6 个月内开股东大会、7 个月内提交年报;MAS:SFO 年度申报(财年结束后 4 个月内)与 13O / 13U 年度声明(基期结束后 4 个月内);IRAS:一套 Form C 与估计应税所得,以及适用时的 CRS 申报(5 月 31 日前)。逐项清单见年度合规。
VCC 可以像小型私人公司一样免审计吗?
不可以。ACRA 写明《公司法》第 205B、205C 条的审计豁免不适用于 VCC,每家 VCC 须在注册后 3 个月内委任至少一名审计师;伞形 VCC 的财务报表须按同一会计准则为每个子基金分别列账(VCC Act 第 100(2) 条)。13O / 13U 基金还可能被 MAS 要求提供审计证明。
设立一家 VCC 要交哪些政府规费?
ACRA 规费为:名称申请 S$15、VCC 注册 S$8,000、每个子基金注册 S$400、年报 S$1,600;迁册 S$9,000 另加每个子基金 S$400(ACRA,2026-01-29)。早期资料提到的 MAS VCC 资助计划,须以 MAS 最新页面为准,本站未将其计入成本。律师、管理人、基金行政、审计与托管等专业费用另计,以服务商报价为准。
从开始准备到可以运作,大致需要多长时间?
没有统一的总时长。可引用的官方时长包括:ACRA 表示 VCC 注册审批需 14 至 60 天;子基金成立后 7 天内注册;审计师须在注册后 3 个月内委任;SFO 须在开始运营后 14 天内通知 MAS。银行开户与尽调、税务奖励申请的时长因个案而异。步骤见落地流程。需要结合个人情况解读,可通过本站联系方式登记需求。
资料来源与日期
- Variable Capital Companies Act 2018(第 15–19、27–33、46–48、81–82、97–100 条) —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AGC) · 2026-10-24
- Step 1: Understanding VCC features, eligibility & requirements — 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 (ACRA) · 2026-01-29
- Service and transaction fees (VCC) — 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 (ACRA) · 2026-01-29
- Step 5a: Registering a VCC — 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 (ACRA) · 2026-10-19
- FAQs on Licensing Exemption Framework for Single Family Offices —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 · 2026-06-12
- Circular FDD Cir 05/2026: Tax Incentive Schemes for Funds —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 · 2026-07-31
- Guidelines on Licensing and Conduct of Business for Fund Management Companies (SFA 04-G05) —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 · 2025-09-03
- Notice VCC-N01 Prevention of Money Laundering and Countering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 – VCCs —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MAS) · 2025-06-30
- IRAS e-Tax Guide: Tax Framework for Variable Capital Companies (Fourth Edition) — 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 (IRAS) · 2026-04-22
- Buying or Acquiring Shares(股票印花税) — 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 (IRAS) · 2026-01-28
- CRS Overview and Latest Developments — 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 (IRAS) · 2026-09-09
- Estate Duty — 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 (IRAS) · 2026-03-09
- Your Guide to Nomination of Insurance Nominees — Life Insurance Association Singapore (LIA) · 2026-03